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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工作职责

2015年12月15日 13:31:37 来源:喀什地区旅游局 浏览次数:17

       (一) 宣传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

       (二) 受理处理游客对在喀旅行社、A级旅游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投诉。

       (三) 对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规、规章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 指导区、县(市)旅游质监所开展旅游执法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