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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5年12月16日 17:39:45 来源:喀什地区旅游局 浏览次数:11

        为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喀什地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喀什地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行政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反映本机关制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其他公开方式还有: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式


        通过互联网登录喀什地区旅游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kashi1.sendinfo.com.cn/kashi/cms/index.do)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喀什地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向自治区旅游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当面向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喀什地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人及其他组织)、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


        喀什地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喀什地区旅游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喀什解放北路46号。


四、受理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16:00—19:30


        联系电话:0998-2837794




 


五、应答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六、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旅游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旅游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998-283779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旅游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